3700000104620-002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核准
一、项目名称: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变更核准
二、许可内容: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许可事项(单位名称、网站IP地址、网站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的审批。
三、法律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四、收费标准:暂无
五、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六、提交材料目录:
(一)单位名称变更的: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在线填写,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栏目下载); www.sdfda.gov.cn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4.经工商行政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网站IP地址变更的: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在线填写,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栏目下载); www.sdfda.gov.cn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4.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网站名称变更的: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在线填写,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栏目下载); www.sdfda.gov.cn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有关变更的说明;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5.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在线填写,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栏目下载); www.sdfda.gov.cn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原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4.公司董事会决议;
5.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复印件;
6.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变更企业负责人的: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在线填写,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栏目下载); www.sdfda.gov.cn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4.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5.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企业地址变更的: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在线填写,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栏目下载); www.sdfda.gov.cn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4.变更后地址的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变更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的: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在线填写,并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栏目下载); www.sdfda.gov.cn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4.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材料顺序按照申办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顺序排列。
(二)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清晰。
八、申办流程:
申请→SDFDA受理中心形式审查并予受理(5日)→SDFDA审查并作出决定(17日)→SDFDA受理中心送达决定(10日)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向SDFDA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六项提交材料目录的要求申请材料,SDFDA受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批:
SDFDA自受理之日起,17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三)送达:
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SDFDA受理中心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十、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实施机关: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有效期与延续:变更后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有效期”不变,“发证时间”为新变更时间。
十三、咨询与投诉:
咨询: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投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注:本须知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