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食药监局:想卖食用农产品,得有产地证明!
1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向辖区内食药系统印发了《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今后,济南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销售的农产品需要查验相关产地证明。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无法提供有关产地证明的,需经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农残超标蔬菜水果、兽药残留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市民已经不陌生,几乎每一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都能在市场上检出这样的问题食用农产品。不过,针对这个问题,济南开始尝试新的办法。1日,济南市食药监局下发的《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对在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进行了具体落实。从市场环节对食用农产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进行把关。今后,市民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购买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都将经过市场主体把关。
其中,经营者购进时,应当查验并保存产地信息。产地证明、合格证明一般应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种植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内容不齐全的,将被视为无效证明。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的蔬菜、食用菌、果品、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经营者应当自行或委托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对不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该规定提高了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入市门槛。从近期济南市食药监局对全市12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公开评价检查结果看,不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监督、产地信息和购进凭证、快检处置等均出现了把关不严的情况。该规定最终的落实情况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王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