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法院现场取证开庭调解

02.06.2015  18:17
  5月22日,莒南县人民法院道口法庭法官来到道口镇西野埠村,巡回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4年10月,聂某、曹某、李某在雇佣他人拆卸一制冷设备时,导致制冷设备内的液氨排泄,致使村民徐某位于附近的部分杨树死亡。徐某认为杨树死亡系聂某等人排放液氨所致,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树木死亡损失7000 元。开庭前,法官通知原告和三被告代理人到案发现场取证开庭调解。经过法官现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图为被告方代理人当场付清赔偿款,并代表被告向原告表示道歉言和。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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