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印发《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补充方案》

23.05.2016  11:24

  为进一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切实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完善各整治阶段的工作措施,近日莒南县印发《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补充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范围及对象、任务及目标、整治方法步骤、职责分工及时间节点等做了具体明确和部署。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为莒南县城区所有宾馆、饭店、食堂和烧烤摊点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及个体经营户。露天烧烤、随意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任务及目标。列入整治范围的所有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必须于10月1日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对烧烤摊点进行总量控制,严禁新增烧烤摊点;取缔一切露天烧烤和露天大排档。严禁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和落叶等,严格落实生活垃圾、落叶集中收集处理相关规定,确保无焚烧垃圾、树叶行为。

  整治范围内所有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室内烧烤必须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经环保部门认定油烟达标排放后,依法办理(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对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合适继续经营餐饮的,依法取缔。

  三整治方法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22日至7月22日)。县城管局会同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根据任务分工依法向城区内需整改的餐饮油烟排放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在问题的餐饮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接到通知后,于7月10日前向城管、环保等部门报送整改方案,经审查后实施,于7月22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23日至10月1日)。县城管局会同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对随意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