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通报一环评机构

20.08.2017  07:51

    本报讯 山东省莒南县环保局近日因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较差,对一环评机构进行了通报。

  此前,莒南县环保局在审查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编制的《莒南临港产业园龙头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过程中,发现此报告表存在工程内容分析不全面、项目组成介绍不清楚、环境质量状况引用数据无代表性、引用点位错误、现场环境状况调查不清等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莒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等,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莒南县环保局将不受理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将上述情况进行了通报。孙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