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规范高危场所许可经营

11.10.2016  17:09

  日前,莱山区为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专门下发通知,对辖区内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莱山区涉及的仅为游泳项目,要获得许可证,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有系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莱山区有近十家游泳馆,目前只有烟台体育公园游泳馆和新动力健身公司台湾村店拥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该区政府部门建议,已办理高危许可证的游泳场所需亮证经营,将高危许可证、救生员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张贴在醒目地方,方便公众监督。尚未办理高危项目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在今年11月1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到莱山区教育体育局办理许可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无证营业,莱山区教体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要判断游泳场所是否正规,可以观察其是否在显眼位置挂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许可证等。据了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备齐申请材料,交还原许可证,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