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司法局三项措施提升执法服务规范化水平
今年以来,莱芜市司法局坚持从严管理队伍,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流程、强化责任落实”等三项措施,不断提升执法服务规范化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研究制定了《莱芜市司法局执法指南》,对执法主体、机构和人员、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流程予以明确。《执法指南》对专门规范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律性文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颁规章及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共106项进行了梳理汇总,执法依据明确清晰、执法职权明晰到位、执法流程清晰规范。持续不断规范各项执法工作,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公证卷宗中增加公证员办证图片资料的通知》、《司法鉴定工作考核办法》、《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等十几项规范性制度,促进执法环节、工作细节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执法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在全系统建立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分工负责、各业务科室和各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执法责任制体系。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要求各单位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的事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一次性告知程序、时限和所需材料,并依据相关规定即时受理、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必须主动做好联系和衔接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服务单位或窗口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事项,做好“一站式”初审、预审,法定审批时限3天以上的,压缩三分之一;3天以内的,即时办结。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莱芜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明确了执法执业考评范围和标准,结合法律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案件评查和专项检查,采取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认定程序、执行科室,将执法情况与评先树优、干部使用相挂钩;同时规定,对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不当,及其他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等执法过错,引起当事人投诉、复议或造成行政诉讼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