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四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规范行动

14.10.2014  11:35

  莱芜市现有20个镇(街道),学校总数171家,其中,城区学校总数31家,乡镇学校数量140家,第一批规范26所学校。在规范行动中,莱芜市采取四项举措,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深入调研,理清思路。年初,组织开展了食品摊贩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调查报告。省局文件下发后,市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印发了《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政府推动、社会共治”的工作思路和监管方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成立了一把手为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要求在市局网站公布了全市规范计划,建立了周报告和管理台账制度,制定了莱芜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登记表。各镇(街道)监管所都积极与镇(街道)教办对接,按要求逐所学校进行排查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全市第一批26学校周边排查工作已经结束,共登记312户。市局及时加强调度,成立督查组对莱城区花园学校等5所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了督导检查,确保了全面准确、快速行动。
  三是出台办法,建章立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出台《莱芜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范围、设立的基本条件以及抽样检验、举报投诉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为下一步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树立大食品监管理念,对相关监管内容进行了整合,如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三个《食品安全承诺书》合并为一个《承诺书》;《食品店及食品摊贩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整合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市局统一印刷了登记卡、承诺书、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共12300份,分发到各区,确保了文书统一。
  四是政府牵头,社会共治。在规范行动中,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完善社会管理手段,运用市场规律催生社会共治。一方面,注重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抓监管,另一方面,加强与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增强了治理成效。同时着眼于利益导向抓宣传治理,指导学校在校园内外张贴了《食品安全告知书》,采取广播宣讲、班会等方式将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同学和家长,营造了“人人不到未报告登记的摊贩购买食品”的浓厚氛围,倒逼食品摊贩自觉纳入监管范围,为推行报告登记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