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正式获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05.12.2014 05:0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1月26日,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印发《关于对莱芜市人民政府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复函》,正式批准莱芜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复函提出,莱芜市要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申报时间和实施规划时间都要超过两年以上的授牌要求,认真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林业行业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加大资金投入,尽快编制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时反馈“创森”的有关情况和工作动态。对此,国家林业局将给予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
目前,莱芜市林地面积100.2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5.4%,全市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2处,市级森林公园5处,市级自然保护区1处。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
本文来源: 林业厅
05.12.2014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