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3.10.2015 15:54
本文来源: 新闻中心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莱芜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钢城区汶源街道黄庄一村党支部用村集体资金组织党员旅游、发放礼品问题。汶源街道党委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房立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汶源街道纪委对负有次要责任的村党支部委员房思生、马秀荣,村主任房立永、村委委员房新安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有关人员退还旅游、发放礼品所需费用。
2、莱城区和庄镇下洼村党支部书记唐少华借迁居之机收受礼金问题。和庄镇党委给予唐少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收受礼金。
3、莱城区寨里镇寨西村村民周霞、杨和强在被推荐为党员纳新对象之际宴请部分党员、村民代表问题。寨里镇党委责成负有领导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胡春松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周霞、杨和强两人当年的党员纳新对象资格;接受宴请的14名党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莱芜市纪委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以“四风”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三严三实”真正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综合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形态,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威慑力,确保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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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20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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