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0.11.2015  18:03

      近日,莱芜市出台《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全面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服务推进法治莱芜建设。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责任主体为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大力宣传宪法,通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行政等理念,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基本法律法规,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建设“五个莱芜”发展战略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改善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规则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履行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履行职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主动向群众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履行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优化执法环境;大力宣传执法司法适用的法律法规,采取法治宣讲、法律咨询、动漫解读、以案释法等措施,向社会广泛宣传本部门本单位执法司法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增加执法司法透明度,最大限度赢得社会各界和执法司法相对人的支持与配合,提高执法司法整体效能。

      三是强调工作原则。严格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将依法履行职权过程上升为树立国家机关良好形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引领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坚持知识普及与法治实践并行,法治创建与法治文化并进,通过加大法治宣传、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等举措,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积极培育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意识,推动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是强化分工,确保实效。为使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莱芜市根据各区、功能区及53个市直部门单位工作职能和实际,制作了《全市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分工表》,将普法重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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