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深入推进艺术创作繁荣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有关加强艺术创作的意见精神,近日,莱芜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全市艺术创作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推动全市艺术创作繁荣发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意见》要求:
一是要切实增强艺术创作的自觉性。 各级文化部门和文艺单位要不断加深对文艺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调动全市文艺工作者和社会艺术力量的积极性,推动全市文艺创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各艺术单位要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活动,建立文艺工作者体验生活基地,推动艺术工作者深入生活,创作更多贴近群众的文艺作品。
二是要扎实推进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实施“莱芜文艺精品奖”工程、莱芜梆子舞台艺术创作工程和群众文艺创作工程,切实发挥对全市艺术创作的推动作用。实施“莱芜文艺精品奖”工程,认真贯彻落实《“莱芜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音乐、舞蹈、曲艺、戏曲等文艺精品。实施莱芜梆子舞台艺术创作工程,确保完成“每年创作1台大型现代戏,每年恢复排练2-3台传统剧目,每年创作2-3个莱芜梆子小戏”的目标任务,力争在省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和国家“文华奖”、“群星奖”、“五个一”工程奖评比中再创佳绩。实施群众文艺创作工程,深入发掘莱芜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和“中国梦”精神内涵,加大对地方戏曲、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保护扶持力度,坚持落实“每年创作2-3台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每年举办一届新创作文艺作品展演,每年扶持发展5个文艺表演团队”的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在省、国家艺术评选活动中实现突破。加强美术创作,力争每年推出5件以上优秀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美术展览展示活动,努力使全市创作的美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美展中的入选数量、艺术质量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搭建展示平台,推进优秀文艺作品走进群众。扎实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文化下乡”服务“三农”工程、“艺术家进校园”、“城乡百姓舞台”文化惠民演出季、元旦春节“文化大拜年”演出、莱芜梆子精品剧目展演等活动,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从2016年开始,市里每两年举办一届小戏新创剧目调演,鼓励支持全市业余文艺团体积极参与,加强创作引导,展示创作成果,繁荣戏曲艺术。
三是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组织领导。 加大对“莱芜文艺精品奖”工程、莱芜梆子舞台艺术创作工程和群众文艺创作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资助优秀文艺工作者参加国内外艺术比赛,出版个人专辑、举办个人作品演唱会或参加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学术研讨等,为文艺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加强对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文学戏剧创作室、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专业艺术单位的业绩考核,把艺术作品创作生产成果和演出、展出效果作为考核各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增强创作单位开展艺术创作生产的积极性。各文艺单位要进一步激发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和艺术灵感,努力实现全市艺术创作的稳定发展和持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