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制定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

10.09.2015  17:12

近期,莱阳市审计局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有偿转让的国有资产未进行评估,隐瞒、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国有资产处理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审计专报》报告市政府,专报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强的管理建议。该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专报作了批示,要求该市财政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审计意见,莱阳市财政局针对提出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印发了《莱阳市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莱财资〔2015〕4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依据相关法规分别从国有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核审批、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处置收入的上缴、账务处理、产权登记等七个方面对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环节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规定了国有资产申请处置的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方式,有偿转让资产须采取的方式及资产证估,资产处置收入的上缴。《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促进莱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效、合法。(刘京波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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