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中院终审判决中考泄题一案 六人皆获刑

12.01.2017  21:37
  齐鲁晚报菏泽1月11日讯    近日,菏泽中院对“2016年菏泽中考泄题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霞、李某英、陈某、王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七个月、七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被告人彭某某承担了2016年度菏泽市中考思想品德试卷命题工作,在接受某校李某霞等五名老师的宴请后,明知在试卷保密期内,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规定,将思想品德试卷部分试题故意泄露。李某霞等人将非法获取的试题内容通过制作课件授课等方式,分别向所任教班级学生进行了讲解。

  该案由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后,六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菏泽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齐鲁晚报记者

  [编辑: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