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将实行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

30.12.2015  11:29

  29日,菏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布,该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科学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菏泽市11个县区共划分为11个一级网格,各县区负责划分辖区二级、三级网格,并对网格进行统一编码。根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担责”原则,对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的监管,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其他职能部门辅助履行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职责。

  各级、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巡查机制、报告机制、处置机制、信息报告、公开和通报机制、督查和评价考核机制,不断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机制,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确保各级和各子网格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方案指出,为保障该方案的切实实施,市政府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级政府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强化各网格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该方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需在2016年1月前分别为各级网格的每个子网格安排监管人员,明确监管任务和直接监管责任人员,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