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举办《农田水利条例》培训班

13.09.2016  01:37

  2016年5月1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69号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9月7日,菏泽市水利局在防办会商调度室举办了《农田水利条例》培训班。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柳长顺博士主讲,就立法的必要性、农田水利规划、建设投入机制、工程运行维护,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十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市直有关部门、市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任人、各县区水利局长、分管局长及农水科长等8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高岗剑副局长主持会议。 

  这次培训班是我市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参加培训班的人员通过听取专家讲座,进一步领会了《农田水利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大家普遍感到,这次培训办的很及时,时间虽然短,但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为我市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农田水利条例》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