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建设采购招标公告

22.10.2014  10:25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建设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建设采购

三、项目编号: HCHG2014-282

四、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为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建设采购,分为三个包:第一包:非涉密机房网络设备采购;第二包:非涉密机房建设及涉密机房迁移;第三包:视频会议室建设。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第一包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文件原件及针对此项目的质保文件原件;第二包、第三包要求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4、5、6项开标时携带原件,所有原件须单独装袋,密封,列出明细,要求同报价文件一同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下载。

八、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第一包: 4000 元;第二包:8000元;第三包:20000元 .参加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请将投标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或转入,汇出或转出的投标人名称要与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报名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

交纳保证金信息: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3、账号:224719812525;

九、招标文件变更见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hzzfcg.gov.cn

十、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 年11月11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牡丹区委)。

提交投标文件  起始时间: 2014年 11月 11 日 14时 30 分

截止时间: 2014年11月 11日 15 时 00 分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孟先生

电话:0530-301139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30-526778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菏泽市和平路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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