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出台生态绿化模范创建和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01.03.2016  22:22

菏泽市继2月19日,出台《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菏发〔2016〕5号)之后,又研究出台生态绿化模范创建和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2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建生态绿化模范乡镇(办事处)村(居)绿化模范单位的意见》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会议听取了市林业局局长蔡文厚关于《关于创建生态绿化模范乡镇(办事处)村(居)绿化模范单位的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审议稿)起草情况的汇报后,任仲义副市长指出,创建生态绿化模范乡镇(办事处)村(居)绿化模范单位,出台鼓励措施,有利于充分利用“四荒”、提高绿化面积和绿化率、优化生态环境,进一步巩固林业传统优势地位。林业产业在菏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曾获得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市的称号,是中国林交会永久会址,牡丹产业发展领军全国,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下一步抓林业,关键在于抓产业链条延伸、规模膨胀、档次提升、市场培育和特色经济林建设。为此,出台《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非常必要。


解维俊市长着重指出,《关于创建生态绿化模范乡镇(办事处)村(居)绿化模范单位的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十分重要,与先前印发的《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菏发[2016]5号)文件相一致,是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深入调研、深入思考、周密论证、充分征求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研究起草制定的。上述三个文件作为一个配套政策体系、一套林业发展“组合拳”,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兼顾发展当务之急和长远发展大计,是对菏泽市林业工作现状、面临形势、发展趋势、发展重点的思考、认识和把握,是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突破。林业是菏泽传统优势产业,菏泽林木蓄积量大、覆盖率高,曾经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现在,在某些乡镇,林业依然是支柱产业。必须发挥林业优势,把这一传统优势巩固好、发挥好。当前,林业发展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菏泽市林业产业结构层次低、林产品档次不高、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少、有巨大发展前景的产品少,对此要认真研究。比如,菏泽市树种主要是杨树、桐树等,品种档次低、经济效益差,有些农民群众因此“退林还耕”。同工业产品一样,林业产业也面临着供给侧改革、如何使产品更好适应市场的问题。我们的不少林业产品已严重过时,要发挥菏泽市开发芦笋产品、学习临沂蒙阴县发展黄桃罐头等成功做法。目前,我们林产品产业调整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办法不多,必须在林产业结构调整上破题,告别技术含量低、效益差的初加工,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牡丹、木瓜,黄桃、山药、罗汉参、芦笋精品产品,切实提高经济效益。这一任务十分繁重,特色经济林就是一个切入点,要通过优质增量来优化存量,抵消、置换传统产业。关于生态绿化,这是去年在调研学校时产生的想法,现在实施范围扩大了,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都要参加,要多种树、多绿化、去“四荒”,全面提高绿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这三个文件十分重要,这三项工作十分重要,是全市经济工作中的重要板块。当前,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关口和转型关键期,必须重新审视、认识和定位,重新确定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重点。林业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收到实效,努力把菏泽市林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