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通过二审
12.07.2016 02:0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过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第二稿;《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接受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两部法规草案开始公开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第二稿)》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其中,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对建设工程工地产生的扬尘污染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条例(草案)第五十条修改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扬尘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另外,在露天烧烤治理方面也做了相应修改,条例(草案)第六十条修改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和骑墙 (窗)烧烤,在室内进行烧烤的应当安装通风除尘设备和无烟烧烤炉具,其他区域提倡集中烧烤。集中烧烤和分散烧烤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或者无烟烧烤炉具。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2.07.2016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