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委、市政府出台《菏泽市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办法
29.12.2015 09:09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大气污染防治约谈工作,鼓励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菏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菏泽市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约谈暂行办法》《菏泽市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菏办发﹝2015﹞59号)。
《菏泽市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大气环境类违法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接受公众监督。《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约谈暂行办法》明确市政府将对出现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排污单位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落实。《菏泽市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社会氛围。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9.12.2015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