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起菏泽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仅一个地方可办理

25.08.2016  18:39

   中国山东网8月25日讯 (记者 王翼莉) 记者从菏泽市政府官网获悉,自2016年8月26日起,菏泽市将在辖区(具体包括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菏泽高新区,暂不包括定陶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业务统一由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停止不动产登记办理业务。

  25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通告称,自2016年8月26日起,菏泽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停止不动产登记办理业务。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各类不动产登记依法依申请办理时,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材料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或登录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

  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点:菏泽市黄河路立交桥东路南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30一5559190、5559192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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