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今年以来,菏泽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创新举措,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截至12月20日,菏泽市所有村(社区)全部配备了法律顾问。
一是坚持试点先行。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选定牡丹区、东明县50个村作为试点,先行探索工作开展路径。下发《关于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在各县区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125名律师担任49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各类法律服务8700余次,所有村(社区)均实现了“零上访”,有力提升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以乡镇为单元,创新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模式,在实行法律顾问与村(社区)“一对一”服务的基础上,鼓励实行村(社区)法律服务团队化模式,以乡镇为单位组建村(社区)法律顾问团,确保工作有延续、服务不断档。以互联网为载体,创新法律服务和工作指导模式,以公众微信平台为载体,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手机端与村民互动。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微信群四千余个,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提升了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先后7次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暗访、督导活动,对试点村(社区)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法律顾问值班情况和经费补贴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区成立专项工作督导组,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周一调度。市委政法委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市司法局每日通报县区工作排名,对因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突出宣传实效。下发《关于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司法局、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按时上报工作信息,提炼总结村(社区)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明白纸”等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工作知晓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