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局重奖食品安全问题举报人

17.04.2015  00:12

  4月10日,菏泽市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举报该市辖区内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的一名举报人给予23614元的奖励,以实际行动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激励社会监督举报热情。

  去年以来,该局大力实施以加强“12331”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为主的社会共治工程,着力推动政府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企业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升级改造了投诉举报中心,新增了3条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了有奖举报制度,健全了举报激励机制,鼓励群众、职业打假人、企业内部吹哨人参与监督,有效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接收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同比增长4倍,进一步凸显了“12331”投诉举报平台在食品药品稽查打假中的作用。下步,该局将推动新的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与实施,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做到应奖尽奖,全方位激发各界群众的监督和投诉举报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