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山东省17市均获生态补偿金 菏泽最多
18.10.2014 12:16
本文来源: 半岛网
据了解,山东省2月出台《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每季度公开。
2014年第三季度,山东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050万元。全省17个市均由于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菏泽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460万元。今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已累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57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497万元。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前三季度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三项平均浓度同比均有改善。下一步山东将继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据了解,山东公布的空气改善计划是2020年实现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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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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