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月起推开营改增试点 直接涉及65万户纳税人

30.04.2016  10:48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据初步统计,本次营改增将直接涉及山东省57万户纳税人(含青岛为65万户)。

  据介绍,本次营改增将彻底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营改增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将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营改增的全面覆盖,也将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目前,山东省营改增工作已经开始“倒计时”,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国税部门将从地税部门接收纳税人57万户(不含青岛),是前三轮营改增试点移交户数总数的7倍多。记者从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57万户纳税人的征管信息已经完成了国地税之间的交接。征管信息交接完成后,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了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整体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力争打通营改增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省国税局、地税局将通过整合国地税服务厅资源、联合培训辅导、联合开通12366营改增业务咨询专线、联合设立办税服务厅营改增咨询柜台、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等措施,强化咨询宣传,加强培训辅导,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通过联合税收分析、联合政策落实、相互委托代征等措施,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行,进一步推动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加社会就业,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山东省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之后将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逐步纳入试点范围。期间精心组织实施,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密切协作,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广大纳税人积极参与,新旧税制顺利转换,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记者在省国税局获悉,截至2015年底,全省24.48万户营改增纳税人累计申报缴纳增值税207.12亿元,减税104.79亿元,新增抵扣减税134.89亿元,两项减税合计239亿元,达到了双减税的效果。

  “除了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营改增还有力推动了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性调整。”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宋永信向记者介绍说,营改增促使试点企业主动适应税制变化,积极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等方面改进经营模式,完善治理机制。试点以来,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等现代服务企业呈井喷式发展,占试点以来新增纳税人户数的93.64%,且呈逐月上升趋势,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了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等8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编辑:张澄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