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5月起全面推开 山东企业迎320亿“减税红包”
5月1日起,山东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4月18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据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省企业将再减负320多亿元。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山东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省财政厅副厅长宋文旭介绍,在制度设计上,营改增试点通过统一税制、打通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来实现降负。截至今年2月,全省营改增已试点行业累计减税320.91亿元,减税效果明显。
此次扩围将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试点,增值税抵扣链条将更加完整,尤其是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可以抵扣,所有行业都将受益。据测算,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2016年全省企业将再减负320多亿元。
不动产抵扣分期年限降至2年
对于企业比较关心不动产抵扣的问题,省国税局总会计师宋永信介绍说,5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个第二年是指取得抵扣凭证当月起第13个月。此前,分期年限为10年。
在实际操作中,我省还有一些细化的规定,比如,企业购进不动产,先抵扣了60%,不到第二年或者剩下40%没抵扣,就把购进的不动产销售了,这时候可以把没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等。
交易百万元二手房少缴税2400元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也有一定变化。省地税局副巡视员马奎升算了一笔账,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方式不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税负会略有降低。
以一套计税价100万元的房子为例,过去征收营业税时,计税公式为100万元乘5%,需要缴纳5万元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虽然征收率还是5%,但计税公式变为100万元除以1.05后再乘以5%,实际缴纳增值税47600元,少缴税2400元。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费,减负力度将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