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月17日上午,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0年第5次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政协副主席、院党委书记唐洲雁主持学习会并作总结讲话。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述存,院党委副书记王兴国,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红英、张少红出席。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科研组织处、智库研究中心、东岳论丛编辑部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中心组成员在前期自学基础上,又逐条学习了《规定》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学习了省直机关工委印发的《省直机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随后,大家结合各自职责分工,逐一进行交流发言。
张述存表示,《规定》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监督追责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实践成果。近年山东社科院始终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要结合院实际,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按照《规定》要求完善院相关制度措施,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新高度。
王兴国结合工作学习实际谈了三点体会。一是从严治党的重点在基层。社科院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必须进一步提升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二是从严治党的难点在基层。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做到统筹考虑,细致谋划,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从严治党的关键在基层。要持续在增强群众获得感、认可度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规定的生命力。
袁红英表示,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引擎。要对照《规定》,落实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结合院实际,细化党委成员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院青年人员理论武装工作,在青年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充分发挥青年作用,落实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
张少红表示,《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作为班子成员,深感使命在肩、责任重大。要按照《规定》要求,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带头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的检查指导督促,做到分管工作到哪里,管党治党的责任就到哪里,把守责、负责、尽责体现在工作的方方面面。
唐洲雁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转化为刚性制度规定,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新时代新使命,出台《规定》是我们党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我们推进伟大工程,实现伟大梦想的需要。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出台《规定》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规定》的内容要求,并结合院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洲雁要求,院党委要坚持以上率上,逐条对照《规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带头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层层落实。要严格落实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开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以及在年终民主生活会上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对照检查等方面的要求,统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考核等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将规定动作做实做细。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结合个人分管联系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切实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党建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对出现的问题坚决进行处理。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好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职责。机关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担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院属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也要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
唐洲雁强调,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结合山东社科院实际,将《规定》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山东社科院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中去。要对照省直机关工委《2020年度省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要求,明确院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要按照院党委部署,严格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负责。
(撰稿/王建永 摄影/章洁 编辑/刘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