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方案》的通知

06.07.2016  15:42

山东省林业厅关于


贯彻落实《山东省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方案》的通知

 

鲁林科便字〔2016〕27号

 

各市林业局,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着力扭转当前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呈多发高发态势,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最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将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作为今后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的重点内容,并建立了开展情况月报告制度。

 

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各市林业局、厅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从2016年第二季度起,每月10日前报送一次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统计表,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互联网打假信息,由省林业厅科技处统一汇总后,报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报表和互联网打假信息发送至省林业厅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山东省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方案》及统计报表格式请登录山东林业网-林业执法-打击侵权假冒栏目内下载。

 

附件:山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林业厅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