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筑工地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的通 知济建质安字〔2014〕34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落实建筑工地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的
通 知
济建质安字〔2014〕34号
各区建委、高新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加强城市容貌和环境秩序管理,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全市临街建筑工地开展深入落实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济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为各自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责任区由所在街办进行划分。
二、工作重点
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维护环境卫生。保持责任区内卫生清洁,无尘土、树叶、烟头、纸屑、瓜皮果核、痰、便等污物;遇有雨、雪天气,要及时清除积水、积雪。
(二)保持立面容貌。墙面和玻璃橱窗无乱贴乱画;维护单位标示和亮化设施功能;不得违规拉挂临时广告、条幅、灯饰、电线等。
(三)维护市容秩序。组织协调治理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加工作业、乱摆乱放、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四)保护公共设施。发现破坏、私自迁移公共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劝止或举报。
(五)维护园林绿化。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对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劝止或举报。
三、工作分工
施工总包单位是落实建筑工地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属地管理前提下,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及各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各参建单位落实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进行指导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与所在街办签订“门前市容环境责任书”。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及各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对建筑工地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每日将汇总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委(电话:66605641,联系人:张涛 陈云涛,邮箱:[email protected])。11月20日前,务必取得成效;12月底前,工作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升。
(二)落实责任。
施工单位负责牵头组建治理工作室,确定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用房,配合区街两级城管(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专职人员参加治理工作室工作,按照疏堵并举原则,自11月12日起立即展开工作;认真履行履行门前市容环境责任,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确保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及各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密督导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限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履行门前责任制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