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长制,山东河湖规范划界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划界确权工作的要求,我省近日印发《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验收。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将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考核。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建设活动增多,以及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挤压,挤占河道、围垦湖泊、破坏水利工程现象时有发生,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形势严峻。但是,由于管理范围不清晰、土地权属不明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管理和保护工作难以有效进行,严重影响了河湖生态健康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管理保护,《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根据此前发布的相关意见,我省提出将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编制和批复。2018年6月底前,重点完成省级重要河湖(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的划界工作,并发布政府公告,埋设界碑界桩。到2018年底,完成市、县(市、区)级重要河湖的划界工作。2019年底,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下同)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划界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验收。在划界工作过程中,同步完成已确权土地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申领,完备相关手续,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完成确权。
《指南》明确,本次划界确权工作的重点是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同时,为保障划界确权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指南》重点梳理了河湖和各类水利工程的划界标准、划界确权具体工作流程等,并对洪水分析计算、测绘技术、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等具体技术标准提出要求。
《指南》还提出,编制实施方案应按照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权限,以县为单位进行。具体内容应包括河湖和水利工程概况、基本原则、工作依据、划界标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安排、经费测算、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由于在执行层面缺少必要的配套政策,以及相应的操作程序和技术支撑,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进程缓慢。《指南》的发布,使得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走上了更加规范的道路,对于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