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无法落户? 济南开出首份限期迁户告知书

24.08.2017  09:32
  齐鲁晚报讯 新房主买了房子,结果原房主的户口还在房子上面不迁走,这种尴尬的情况让很多人为难。23日下午,历城公安分局根据户籍新政的规定,对一名未迁户的原房主开出要求其迁户的告知书。据了解,这是全市第一份要求原房主迁户告知书。

  



  李女士去年三月份购买了花园小区三区13号楼3单元402房间,原本想着落户后方便孩子上学。结果,李女士办理完抵押之后才发现上任房主的上任房主的户口在这个房子上。更麻烦的是,李女士无法联系上这名落户的原房主。

  辖区的洪家楼派出所户籍民警也曾经试图联系原房主,可是此前的电话都打不通。今年8月10日,济南实施户籍新政实施后,其中规定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应当在发生转移前及时将户口迁出。原住户拒不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以将其户口迁至辖区社区集体户。

  “我们通过媒体对原房主王某发出要求其迁户的告知书,要求其在20个工作日内迁走户口,如果他没有主动迁走户口,我们就要将其户口迁到我们的社区集体户上面。”历城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说道。

  通过这个程序,现在的房主就可以把户口落到自己的房子上面,解决了孩子明年上学的难题。

  本报记者 杜洪雷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