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向波主任对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蒋向波主任对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提出要求
9月21日上午,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蒋向波主持召开委党委(扩大)会,传达省市纪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我委下一步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传达了省纪委《关于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市委《关于进一步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的通知》以及省、市纪委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省纪委通报及省、市纪委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了“四风”问题的复杂性、顽固性和纠正“四风”的长期性、艰巨性;市委《通知》强调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意义。蒋向波主任要求,全委干部职工要切实按照上级关于强化责任抓廉政、弛而不息纠“四风”的有关要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坚决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抓住中秋、国庆“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加强对机关及委属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确保“两节”的风清气正。
会议就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市委会议和文件精神,抓好我委下一步廉政建设和作风整顿提出了要求。蒋向波主任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廉政建设和作风整顿取得成效:
一是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委党委对全委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纪委(监察室)承担监督责任;委主要领导是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处室、单位负第一责任,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对所在处室、单位负第一责任,各岗位人员对所在岗位负直接责任。
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由委办公室负责,会同纪委(监察室)分别在委机关、建设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城乡建设委廉政举报信箱。凡违反廉政建设、八项规定的违纪行为,以及被举报存在工作质量、作风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的人员,要严肃查处、追责。
三是竭力提升服务。要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意识,切实按照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履行好城市建设政务服务职责,严禁对办事企业和群众随意说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和群众办好事、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