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森林公安局独立执法后侦破首例刑事案件

03.09.2014  19: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截止到2014年7月底,蒙阴县森林公安局具备了办理部分刑事、治安案件的职权,开始独立办理涉林刑事、治安案件。

 

2014年8月1日,蒙阴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电话报警称:沂南县岸堤镇河子沟村村民刘某某在垛庄镇贾家庄子村砍伐杨树500多棵。经调查,自2014年7月份开始,沂南县岸堤镇河子沟村村民刘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垛庄镇贾家庄子村砍伐杨树210株,经林业工程师鉴定,立木蓄积达22.411立方米。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8月1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蒙阴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三日,后于8月19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