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已淘汰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90台

24.10.2014  11:49

  今年以来,沂水县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行立改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全县已淘汰城区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190台。

  工作中,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制定了《2013-2020年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4年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20条加严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任务目标、责任;为推进“大气加严二十条”落实,下发《关于严肃大气污染防治和工程车治理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规定凡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为企业说情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实施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是严格考核奖惩。县绩考办、联合督查办、监察局抽调人员成立了专门效能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实施政务督查和效能监察,对成效明显的单位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影响工作大局的严格问责。定期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真正让破坏环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和成本。出台激励政策加快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按期完成任务的,按燃煤锅炉吨数给与2-3万元/吨进行奖励。 

  三是针对生活锅炉和工业锅炉不同类型实施“分类施治”。对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天然气覆盖区域一律改为天然气锅炉,对蒸汽管道铺设区域一律改为热电供暖、供汽,对天然气、热电不能覆盖区域一律改为电能源;对整改不力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并根据环保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强制性断电、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