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28.01.2015  19:34

 

  近日,蓬莱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伤残人员十级(一至六级三个档次,七至十级二个档次)最高每人提高8730元/年,最低830元/人。提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3类6种(每种2个)12级别,最高每人提高3190元/年,最低每人提高2240元/年。 在现行基础上,相应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480元;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840元;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 本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