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严查虾米违法添加行为 禁用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

06.06.2015  14:25
省食药监局5日下发通知,将对全省虾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严禁在虾米生产加工工程中超范围使用苯甲酸、亚硫酸盐、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

  近期是虾米生产加工旺季,为保证虾米质量安全,杜绝非法添加色素、防腐剂等行为。省食药监局5日下发通知,将对全省虾米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查处行动,严禁在虾米生产加工工程中超范围使用苯甲酸、亚硫酸盐、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工业盐等非食用物质。

  《关于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同日下发,通告表示,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要对库存产品进行风险排查,对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苯甲酸、亚硫酸盐、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日落黄)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自行销毁。对相同批次的问题产品要采取措施主动召回。小作坊销售产品要全部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票通”专用票据》。

  7月份,全省将统一开展虾米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行动。市民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举报热线,举报虾米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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