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网上贩卖蟒蛇获刑8年 家人质疑量刑过重
现年27岁的深圳青年魏某理,网上卖蛇被抓,涉及4 0多条蛇,其中一条为中国黄金蟒。法院一审判刑10年,二审改为判刑8年。不过,魏某理的家属依然为此四处奔走,认为涉案的原产国外的蛇应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标准,而法官将其认定为一级保护动物量刑,适用法律有误,量刑过重。
案发
卖黄金蟒给动物园员工
魏某理,男,2008年大专毕业后,先在东门租铺位卖工艺品,后来在网上卖蛇。其父魏先生说,孩子从小喜欢宠物,卖蛇的时间其实很短。根据两次法院均认定的查明事实:从2012年12月开始,魏某理在未经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每条3000元左右的价格从香港一名绰号为“E T”的男子处非法收购蟒蛇,并运回福田沙嘴村三坊的一栋房子,再通过互联网联系买家。
2013年3月,在东莞动物园工作的张某甲找到魏某理,要求购买一条蟒蛇赠与深圳市野生动物园。之后,魏以1万元的价格向一网名为“P光头”的男子收购了一条黄金蟒,随后将该黄金蟒运回住处,然后加价3000元出售给张某甲。不久,张某甲将该黄金蟒捐赠给深圳市野生动物园。经案发后鉴定,涉案黄金蟒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1.125万元。
后来,魏某理的贩蛇生意被人举报。2013年6月,警方在沙嘴村三坊一栋房子抓获魏某理,当场查获47条蛇。经鉴定,其中42条分别为蟒科的球蟒、毡蟒、巨蚺、巴西彩虹蚺蛇和其他蟒科动物,均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共价值人民币472500元;另5条属游蛇科种类。
随即,魏某理被福田警方刑拘。今年初,福田区法院判决魏某理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魏某理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法院。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唯独遗漏了认定魏某理之立功情节,遂将原判的10年刑期减为8年。
争议
外国蟒是否属“一级保护”
对此案判决结果,魏某理的代理律师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金辰认为缺乏量刑依据。
姚金辰认为,本案涉及到的绝大部分野生动物国内没有具体规定,除了中国黄金蟒,其余蟒蛇都产自境外。之所以将这些境外蟒蛇认定为保护动物,主要是根据中国签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属于该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因此,我国法律将其等同于二级保护动物,相关定罪也等同于国内二级保护动物定罪。因为对具体量刑没有明确标准,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法官将国外蟒蛇按一级保护动物来量刑,明显不合适。这种产自境外视为二级保护动物的蟒蛇跟中国黄金蟒不能等同,珍贵程度不一样,应该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5年以下为宜。
8月13日,南都记者针对此案发函采访市中级法院,该院一直没有回复。前日,该院相关人员口头回复称,院方认为已生效的判决不再对外做公开陈述,所有要说的,已经在判决书里。
该院在判决书里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涉及蟒科类野生动物只要达到4条,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案中,除了魏某理出售给张某甲的一条黄金蟒外,警方还从魏某理住处搜缴出涉案蛇类多达47条。涉案的蛇类均有相关鉴定予以证实区分,其中仅蟒科的球蟒、毡蟒就远远超过4条的标准。故魏某理涉案数量标准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魏某理的父亲魏先生近期一直在为该案奔走。根据他提供有关法官判后答疑笔录,法官这样解释,因我国对于蟒科类野生保护动物只规定了唯一的一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即蟒,而本案中产自国外的球蟒、毡蟒与我国的该种黄金蟒同属或同科,所以参照黄金蟒的认定标准来执行。即,超过4条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家属
他城同类案例量刑轻得多
魏先生自儿子案发后查询了大量蟒类资料,他说,“球蟒等蚺科动物在中国普遍当宠物饲养,其珍贵、濒危程度远远比不上中国蟒!全国各地饲养繁殖此类宠物的爱好者数不胜数。”
“非原产我国的保护动物级别的核准,是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连专业鉴定机构也不能给出认定,审理法官自行确定不妥,法院将国外动物认定成国内的一级保护动物,属于严重失误。”魏先生说,其查询到北京上海等地同类案例的量刑基本都是在1年以下。
外地案例
[北京]
购球蟒40条部分出售
判刑1年缓刑2年
据北京检察院官网今年1月报道,犯罪嫌疑人梁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购买球蟒40条后,又部分出售;犯罪嫌疑人胡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梁某订购球蟒15条,并购买1条缅甸蟒并转卖给张某。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梁某、胡某、张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胡某和张某拘役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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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涉买黄金蟒拘役5个月
缓刑5个月
根据今年8月30日公开的上海市宝山区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方某先后购买1条球蟒、1条黄金蟒、1条红尾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另据解放日报今年5月29日报道,被告人徐某被宝山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徐某2011年起通过网上宠物群,从他人处购得球蟒等蛇类10余条用于饲养。眼看蟒蛇生长很快,且繁殖得越来越多,徐某便先后将这些蟒蛇出售。今年1月,警方在其家中查获活蛇10条。经鉴定,均属于参照国家二级保护标准予以管理的动物。
采写:南都记者周昌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