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全行业统计 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将公开
齐鲁网5月12日讯 (记者 刘岩)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公布《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6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动态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意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要加强对基层单位依法开展部门统计的指导,对于基层单位拒不提供统计资料、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应联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予以公示。
在扎实推进全行业统计方面,《意见》要求,在政府综合统计调查体系框架下,涉及联网直报的行业,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或有资质企业的联网直报统计工作;对规模以下、限额以下或不够资质的非联网直报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村(居)委会等不能联网直报的组织机构,要采取多种方法获取统计调查资料。不涉及联网直报的行业,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行业管理交叉的部门,要在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明确责任,杜绝重报、漏报现象,确保部门间行业统计的无缝对接。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报表制度,指导各报表单位严格按规定报送数据。报表单位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团公司、社团组织、中央驻鲁机构、法院、检察院、驻鲁金融办事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办事处、营业部)等。要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数据上报渠道,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部门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平台,适时实行部门数据联网直报。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月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有条件的应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按照要求,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定期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设立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严禁部门擅自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于2015年年底前,建立动态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库,并在其门户网站公布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布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此外,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在每年第一季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报表单位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省、市统计制度方法的执行情况;部门统计数据报表制度完成情况;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