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威海三区共签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书
为深化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交流合作,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保障半岛流域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按照“联合治污、团结治污”的原则,4月16日,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乳山市环境保护局以及威海市环境保护局高区分局在牟平区环境保护局共同签订了《烟台、威海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书》。
《协议书》的签订,旨在深化行政区域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交流合作,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边界环境污染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1、坚持共防共制2、坚持属地管理,3、实施信息共享4、实行联合执法5、开展联合监测6、搞好部门协调和案件移交7、加强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协议要求,各签订单位应以促进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加强团结协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妥善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共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各地要成立行政边界地区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案件移交等形式建立边界地区环境执法信息交流平台,对边界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追踪溯源和交叉互查,协同做好边界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防、处置,并建立健全边界地区环境监测网络。
协议规定,按照“早发现、抓苗头、细排查、严整改、治源头”的要求,加强本辖区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辖区内排污企业排查,认真抓好环境信访舆情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发现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果断采取限产、限排或停产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对土小企业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受污染的区域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消除或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对突发性涉水环境污染事件,要及时采取应急拦截措施,确保超标废水不出境、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