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鲁)食药监械罚〔2015〕2号

14.09.2015  11:1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

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鲁)食药监械罚〔2015〕2号

济南项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案

济南项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56075472-4

王晓伟

济南项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美国BD公司生产的三色荧光单克隆抗体即白细胞分化抗原CD4/CD8/CD3检测试剂(流式细胞仪法-FITC/PE/PerCP)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第三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缴纳罚没款,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