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鲁)食药监食罚〔2015〕3号

14.09.2015  11:1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

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鲁)食药监食罚〔2015〕3号

淄博市淄川区绿耕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回收植物油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案

淄博市淄川区绿耕源食品有限公司

  74898530-5

孙在平

该公司将下属商超门店市场销售中退回的预包装食用油品,改成散油形式进行再次销售。属于利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主动履行,2015年8月14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