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修订出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

03.09.2014  20:07

为加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搭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沟通平台,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近日,菏泽市重新修订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

制度》规定,联席会议主要有以下职责:一是听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汇报;二是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及时总结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经验,协调行政争议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法院应及时对新出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通过政府法制办公室传递给各部门。

制度》强调,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每年要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1-2次,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诉能力;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中级法院,每年要对执法人员进行1-2次执法业务培训。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每半年向联席会议通报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情况,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胜诉、败诉情况,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司法建议等。市政府法制办每半年向联席会议通报行政复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对法院司法建议的处理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制度》要求,召开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全体会议,具体时间由中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商定;联席会议议题,由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共同拟定,参加会议的执法部门由双方商定;视联席会议内容,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列席会议;市政府法制办要根据联席会议内容,视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供稿: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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