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促进依法行政

06.02.2015  11:36

 

2014年,省司法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起、行政应诉案件2起,除一起行政应诉案件已经提出上诉外,其余15起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结果均被有关机关或当事人认可,较好发挥了层级监督和自我纠错作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复议应诉维权渠道。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正确的维权途径。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投诉查处、信访、行政诉讼等有效衔接机制,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二是抓实办案环节流程。对受理的每一起复议案件,对照法定时限和实际需要,确定办理案件的时间,认真梳理查找有可能产生争议的关键点,列出需要查清的法律政策依据和案件事实方面的问题,列明计划,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有条不紊,准确无误。

三是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坚持一切靠证据说话,深入调查论证,做到吃透案情、客观全面、综合判断。尤其是重视对行政程序的审查,做到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对于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共同会商案情,与法院和有关单位及时沟通交流,力求程序严密、扎实稳妥。

四是注重发挥纠错功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的问题,加强与各市司法局及厅机关业务处室的协调沟通,共同会商解决办法,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共提出意见建议10余条,全部被采纳,促进了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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