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

29.04.2015  15:43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确认工作,是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关于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开展的一项及时必要的重要工作,也是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这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的对象是法定行政机关、执法单位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主要内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各部门、单位是否具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对委托执法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委托执法的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查。
            这次审核确认工作分单位自查、审核确认、公布三个阶段进行。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目录提交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将在7月底前通过政府公报或市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公布的单位和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做好材料上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也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对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凡违反《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未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未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不得将行政执法权进行委托,委托行为无效。对委托执法隐瞒不报经查实的,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委托和受委托单位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 信息采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