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行政执法和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枣依行办发[201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完善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枣发[2014]12号)精神,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激励、约束作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行政执法和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考核方案》。经市科学发展考核督导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2014年度行政执法和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考核方案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完善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发[2014]7号),《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完善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枣发[2014]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考核方案。
一、总体思路
考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完善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市考核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枣考督委〔2014〕2号)要求,切实承担部门考核责任,坚持科学导向,强化目标引领,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市委、市政府科学考核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作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可靠的依据。
二、计分办法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行政执法和复议体制改革属于定性考核项目,由市法制办跟据定性项目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差异化评价。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档次,评定为“好”等次的不超过1/3,“较好”、“一般”等次的要合理分布,对“较差”的要实事求是评价。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等次,在75—84分为“较好”等次,分值在65—74分为“一般”等次,64分以下为“较差”。
考核方式以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做好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的信息收集和情况调度;定期考核由监督科牵头,其他科室参与,统一开展行政执法和复议体制改革考核,并负责汇总台账记录、起草年度总结报告。
三、考核内容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突出考核“行政执法和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分值100分。主要考核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认证工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公布、执行情况,行政复议职权集中情况,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创新情况等4个方面的内容。
四、考核程序
(一)坚持平时考核监测。一是建立考核监控台账。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措施、存在问题、解决思路、典型做法经验等。二是加强日常工作调度。结合日常工作和重大会议活动,通过综合运用调阅资料、现场查看、专项督查、基层调研等方式方法,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跟进,全程监测,适时记录。
(二)实施定性分析。在平时监测考核中,参照同期全市相关工作进展总体情况,对有关区(市)的工作措施及成效进行分析,为科学评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强化年中监督评估。年中组织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自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肯定各区(市)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预测判断年度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2014年度考核指标年中评估报告》,经办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市考核办。
(四)搞好全年综合评价。年末组织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进行年度自查后,综合运用平时考核情况、年度自查报告、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形成《2014年度考核指标总结报告》,经办党组集体研究审定后,于2015年2月底前上报市考核办。
五、考核要求
(一)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紧紧围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逐项落实、逐环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实事求是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小组要认真做好各种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确保材料数据实事求是、经得起核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保证报送的年终总结的客观真实性。
(三)切实抓好整改提高。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反馈的突出问题,要逐一检查,制定方案,深入整改。整改结果于考核结果反馈后一个月内报市法制办,市法制办将对考核对象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四)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考核程序办事,立足本职钻研业务,防止工作失职或因职责不清影响考核工作。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党风廉政纪律,树立清正廉洁形象。考核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搞平衡照顾、形式主义,不得借考核之名增加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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