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规范权力运行
15.10.2015 08:04
本文来源: 水母网
为依法规范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山东省日前公布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全覆盖。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时有发生。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执法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切实发挥其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还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未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没收行政执法证件、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处理决定,并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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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15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