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年第二批拟削减省级行政权力1045项
近日,山东今年第二批拟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经讨论并审议通过。我省本次拟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共1045项,削减后,省级行政权力清单不再保留属地管理事项。
经有关部门(单位)确认并根据省法制办审查情况,我省本次拟取消行政权力事项60项、下放96项、整合减少10项;明确由市县实施、不再列入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879项。在这些事项中,涉及行政许可40项、其他9类行政权力1005项。
省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着重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对于基层可能存在接不住或不利于企业群众办事等问题,督促省直部门反复论证并提出解决措施,确不适宜下放的事项未列入下放目录。二是合理划分省、市、县事权,对目前省市县共有的2220项权力事项逐项梳理,实行区别对待,差异化处理。对省直部门(单位)不直接实施、与群众关系密切且基层办理量大的权力事项,明确由市县实施;对专业化要求程度高、目前基层承接有难度的权力事项,由省级直接实施;对系统内三级主管部门(单位)分权明确、运行顺畅的权力事项,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指导责任。三是推进“全链条”取消下放,对涉及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领域的27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系统梳理,推进相关事项协同放权,实现关联事项在同一层级办理。四是统筹考虑工作衔接落实。明确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后,省直部门(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相关监管责任,并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指导下级部门开展工作的相关措施办法,做好衔接落实。
本次削减后,《山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事项数为646项(含2013年以来承接国务院下放事项及法律法规调整等新增许可事项),《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数为3445项。2013年以来,我省共分12批累计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641项,完成削减任务的108.5%。
取消的审批事项,并非放任自流,山东将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做好后续监管措施和衔接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