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定:遇重大行政诉讼案 “一把手”要出庭应诉

25.07.2015  12:42

  遇到对本行政机关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确保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按照要求,对本行政机关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向法院书面表明个人职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同时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应由本人作出不能出庭应诉的书面说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书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