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学费补偿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特教事业

05.09.2014  11:12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激发高校毕业生服务特殊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基层特教学校教师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