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31.12.2014  19:49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件
山 东 省 公 务 员 局

鲁人社字〔2014〕720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农业局(农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导向”战略思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公务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农业系统各级机关及内设机构、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表彰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其中记二等功40名、记三等功8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全国暨全省农交会筹办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在2个及以上的,市级只能占1个名额,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此项评选。农交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之外的名额,先进集体,推荐市级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不得超过1个;先进个人,市级不得超过名额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导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意识强,工作力度大,措施有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强农富农惠农政策。

  3.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强。工作思路清晰,决策科学,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单位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好。

  4.职能作用发挥得好,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成效显著,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对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得好,得到广泛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近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导向”战略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顾全大局。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优良,勤奋敬业,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业发展、农村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开拓进取,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业绩突出,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干部职工普遍认可。

  4.从事农业工作三年以上,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要向工作一线倾斜,重点是全省农业系统在粮食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科技进步与推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产品市场开拓(全国暨全省农交会筹办)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级农业局(农委)不参加评选,近三年已获得过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农业部门于2015年1 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事迹材料和《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全省农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及《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上述表格请到“山东农业信息网(http://www.sdny.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公务员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人事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邮编:250013

  联 系 人:刘 戈、宫晓光

  联系电话:(0531)8235283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名额分配表

     3. 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全省农业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征求意见表

   鲁人社字〔2014〕720号附件下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山 东 省 公 务 员 局

                  2014年12月30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